保卫处
 首页  新闻动态  上级文件  校园安全须知  制度建设  扫黑除恶  灾害防范  安全宣传  文件下载  平安校园 
报警电话
桂山校区:88619001
左海校区:87833157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制度建设 > 正文
 
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
2019-04-03 16:38  

一、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,腐败变质、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、不蒸煮、不烘烤。

二、烹调食品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达低于70C以上,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 小时。凡隔餐、隔夜、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,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,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。

三、调料符合卫生要求,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,使用后加盖。食品不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。

四、碗、盘、盆、抹布等用具、容器生熟分开,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、容器盛装。不用抹布揩碗盘,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、餐纸揩。

五、煎炸食用油高温(230℃) 多次使用,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。

六、工作结束后,工具、用具、灶上、灶下、地面、台面洗刷清扫干净,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。

关闭窗口

Copyright ©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